前言:一、《川渝地区》条:《标准》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应由各同完成,具体分工如下:1 固定窗等排热设施的设计由建筑根据《标准》和本
一、《川渝地区》条:
《标准》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应由各同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1 固定窗等排热设施的设计由建筑根据《标准》和本指南的相关规定负责实施。
2 防排烟系统设计由暖通负责实施,建筑、装饰、电气等相关配合完成。
3 防烟分区的划分由暖通负责计并提出技术要求,建筑、装饰等相关负责挡烟垂壁的设计。
4 防排烟系统为自然方式时,防排烟设施的技术要求由暖通提出,由建筑负责实施。
5 防排烟系统的控制由电气根据《标准》和本指南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暖通提出的技术要求负责实施。
二、《广西制冷学会》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否仅属于暖通?
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属于全规范,与各个相关的条文应分别体现在相应的图纸中。例如:建筑在楼梯间顶部设置固定窗、高位可开启外窗的手动开启装置等。
由于上述措施与暖通的防烟排烟系统直接相关,在暖通的总说明中应有体现,并写明由相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