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 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施验收,下列项目应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2 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3 设置自然排烟场所的可开启外窗、排烟窗、可熔性采光带(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检查。
8.2.5 机械防烟系统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3.4.4条和第3.4.6条的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 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 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6 机械排烟系统的性能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启任一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口,风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处的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 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应测试补风口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检查数量:各系统全数检查。
8.2.7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系统验收不符合本标准第8.2.2条?第8.2.6条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的,定为A类不合格;
2 不符合本标准第8.1.4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 B类不合格;
3 不符合本标准第8.2.1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 C类不合格;
4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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