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发布第104和106号公告,四项消防国家标准被批准发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代号、名称如下:
GB 15930-2007《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代替GB15930-1995、GB 15931-1995)
GB/T 5332-2007《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代替GB/T 5332-1985)
GB/T 16172-2007《建筑材料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代替GB/T 16172-1996)
GB/T 18294.4-2007《火灾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以上国家标准均为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和修订。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是火灾时有效阻止烟气沿通风空调系统和排烟系统蔓延的消防产品。我国于1995年颁布并实施了GB 15930《防火阀试验方法》和GB 15931《排烟防火阀试验方法》,这两个标准只是试验方法标准,因此在指导防火阀和排烟阀生产方面显得不足,不能满足市场和生产发展的需要。《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标准编制组收集、查阅了大量资料,广泛征求了各方面专家的意见,走访了国内防火阀门的主要设计、生产单位,将收集到的资料和意见进行了充分分析、验证。标准关键技术指标—耐火性能选用的试验方法参照了ISO 10294《防火阀试验方法》中的内容,有利于促进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GB 15930-2007标准颁布实施后,将为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产品的生产、检验提供科学依据,并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推动产品的科学发展。该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 15930—1995《防火阀试验方法》、GB 15931—1995《排烟防火阀试验方法》和GA 481—2004《排烟阀(口)》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