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条文节选:4.4.8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条文节选:
4.4.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4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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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排烟管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或者布置在走道的吊顶内时,为了防止火焰烧坏排烟风管而蔓延到其他防火分区,本标准要求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不小于1.0h,提高排烟的可靠性。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排烟管道布置示意图见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