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防烟体系的设计应根据修建高度、运用性质等因素,选用自然通风体系或机械加压送风体系。
修建高度大于50M的公共修建、工业修建和修建高度大于100M的住所修建,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选用机械加压送风体系。
修建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修建、工业修建和修建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所修建,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选用自然通风体系,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体系时,应选用机械加压送风体系。防烟体系的挑选,尚应契合下列规则:
1、当独方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体系:
a、选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b、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敞开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别离不小于2.0平方,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别离不小于3.0平方。
2、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进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选用自然通风体系,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进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选用机械加压送风体系。
3、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选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选用机械加压送风体系,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法应契合本条第2款的规则。
修建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契合要求时,应选用机械加压送风体系。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体系的设置应契合下列规则:
a、修建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修建,工业修建和修建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所修建,当选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体系,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别离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体系。
b、当选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别离独立置机械加压送风体系。
c、当选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械机加压送风体系应别离独立设置。
关闭楼梯间应选用自然通风体系,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关闭楼楼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体系,当地下、半地下修建(室)的关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体系,但首层应设置有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的可敞开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