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地下室面积大,层数多为1~3层,除大部分作地下车库外,常设置部分设备用房,如高低配电室、水池、泵房、通风排烟机房及空调冷冻机房。若设有六级人防地下工事,则地下层还应设有人防进出风口部分(滤毒室、进风机房、密闭通道、消毒通道、扩散室、活门室等)。因此,地下室集中了水电、通风空调大部分管线,特别是通风排烟管道,尺寸大,系统多。在工程设计中,有必要把平时通风管道兼作火灾时该区的排烟管,以减少地下室上部空间占用及风管用量,而排风排烟机合理组合及控制,对于火灾时排风排烟系统可靠地转换为排烟系统就显得很重要。
1系统划分
通风排烟系统划分应结合建筑防火分区来考虑,做到既有利于通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又不会出现排烟风管跨越防火分区的现象。根据文献[1],地下室在设有自动喷淋灭火设施时,防火分区面积为1000m2,可分成2个防烟分区,排烟量按60m3/(h·m2)计算,该防火分区排烟量为60000m3/h,而平时通风量按换气次数8h-1计算,层高(净高)按3.9m计,通风量为1000×3.9×8=31200m3/h。可见,平时通风量与火灾时排烟量相差约一半,而平时通风管主干管风速一般设计在8~10m/s,火灾时排烟风管风速允许大达20m/s,所以使用一套风系统可以满足通风与排烟要求,但应注意,共用一套风管时风管应满足排烟风管所要求的壁厚(小厚度不应小于1mm)。所以每个防火区应设一套通风、排烟系统,按文献[1]还应设一套机械进风系统,进风量为火灾时排烟量的一半。此进风系统除保证火灾时启动补风外,好平时也能开启补风,特别是对于地下二层及更深层的地下室,靠车道补新风已不可能。
2通风方式
平时通风采用均匀排风,即地下室均匀设置排风管及排风口,平时通风用,火灾时兼作排烟风管及排烟口;地下一层考虑由车道自然进风,其它层由火灾时进风系统兼作平时进风。机械进风系统可不接送风管或接一小段风管相对集中送风,此通风方式比均匀送风、集中排风效果会好。另外,每个防火分区即对应一个排风、排烟系统及进风系统,应设置进风竖井、排风竖井,进风口应设在地面洁净处,若能与地面主楼有一定距离更好,其受火灾烟气影响会小;排风口位置应高于附楼屋面,以减少排风对地面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