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虽然燃烧性能在术语概念上包含了耐火性能要求,但在实际应用中,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相对独立的概念。燃烧性能是指建筑材料
一、虽然燃烧性能在术语概念上包含了耐火性能要求,但在实际应用中,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相对独立的概念。
燃烧性能是指建筑材料、制品及建筑构件的对火反应特性,可以认为,所有材料、制品或构件都可以对应不同的燃烧性能指标。耐火极限包括构件的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等相关要求,通常情况下,与燃烧性能并无必然联系。
二、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级标准中,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构件,均有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相对独立的判定指标。
三、在建筑装饰装修、建筑保温等材料及制品中,更多体现燃烧性能要求,除非特别指定,通常不会涉及耐火极限要求。
四、现行规范对于耐火极限的要求,主要体现的建筑构件上,通常,大部分难燃和不燃性建筑构件均需满足一定的耐火极限要求。
五、为方便实际应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对常用建筑材料、制品及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进行了举例,对于不明确的材料或构件,可由国家认证的相关检验机构,依据相关标准检测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规范明确示例,否则,即使是同一建筑材料或构件名称,不同厂家或品牌也可能存在不同的耐火性能指标,实际应用中,应以相应的检验认证报告为据。
六、实际应用中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可能采用欧盟标准,对应分级为A1、A2、B、C、D、E、F,类似情况在一些进出口项目中尤为多见,可参照GB8624第5.1、5.2要求对应处置。
七、通常情况下,承重构件需要考察其在试验条件下的承载能力、完整性能和隔热性能,非承重构件可能主要考察其在试验条件下的完整性能和隔热性能。